信审第14期|低空基建项目审查要点(上)
📅 5/27/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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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低空经济作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代表,正从概念走向现实,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这一综合性经济形态以3000米以下空域的有人或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为牵引,辐射带动相关领域融合发展,已成为各地竞相布局的“新蓝海”。
当所有人都在仰望天空算万亿产值时,信审人必须低头看账本。低空基建表面是“新基建”,内核却是“强政策依赖+重资产投入+慢现金回收”的错配组合。今天,冰冰老师就为同学信们梳理一下低空基础项目审查的相关事项,供你参考。
一、低空基建项目的定义与范围
低空基础设施是支撑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条件与关键载体,主要包括:
(一)物理基础设施
含通用机场、无人机起降场(点)、eVTOL起降枢纽、直升机停机坪等起降设施,以及充电桩、换电站、储能设备等能源保障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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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基础设施
工信部等五部门在《关于加强信息通信业能力建设支撑低空基础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厅联通信〔2026〕4号)中明确的“低空智联网”体系,包括低空通信网络、多元探测监视系统、导航精准服务、低空智能网联系统四大板块。
(三)低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城市低空飞行的“操作系统”。
审查提示:信息类设施多由电信企业投资并持有,若借款人是政府平台或民企,需特别核查其与电信企业的合作模式、投资分担比例、资产确权协议与频谱共享协议,明确产权归属与收益分配比例。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未经合法频谱授权的设备不得投入运营。
二、低空基建项目的相关政策梳理
低空基建的信贷审查,必须建立在对政策框架的清晰把握之上。
(一)顶层法规层面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明确空军在空域管理中的核心角色,规定“空军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统筹公共运输航空、通用航空和军事航空低空使用需求”。
(二)国家规划层面
低空经济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升为“新兴支柱产业”)
《低空经济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5年版)》:由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空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围绕五大核心领域建立“四维融合”标准供给体系,明确到2027年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标准超过300项
(三)产业专项政策
《关于加强信息通信业能力建设支撑低空基础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厅联通信〔2026〕4号):要求到2027年全国低空公共航路地面移动通信网络覆盖率不低于90%。
《关于推动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低空〔2026〕123号):到2027年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初步建立。
(四)金融支持政策
广东省七部门《关于金融支持广东低空经济集群发展的通知》(2026年1月)
(五)地方支持政策
全国省市支持低空经济政策太多太多了,在此仅列举如下:
江西省关于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安徽省加快培育发展低空经济实施方案(2024—2027年)及若干措施
杭州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
关于建立科左中旗统筹推动低空经济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深圳市低空航空器起降设施布局规划(2026—2035年)
三、低空基建项目的信贷审查要点
(一)合规与权属穿透
1.空域使用权合规
项目是否取得战区空军与民航地区管理局联合出具的空域使用批复?单一部门批复效力不足——即使取得民航地区管理局批复,若战区空军因训练或任务需求调整空域,项目将面临停飞风险。
空域使用是否存在时间限制或高度限制?
审批有效期及续期条件是否明确?军航活动、重大安保任务期间是否可能随时收回?
⚠️风险红线:空域批复是低空项目的“命门”,未取空域即开工,项目即为“黑飞”建筑。空域使用权本质上不属于法律上的“用益物权”,不能抵押、不能转让,其法律基础仅来自行政审批。单一部门批复(如仅省级空管协调委办公室)效力不足。
2.土地与规划审批穿透
起降场用地性质是否合规?
是否位于生态保护红线、机场净空保护区、军事管控区等禁建区域?
是否通过民航地区管理局的净空审核?
项目设计参数是否对标《低空经济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5年版)》的低空基础设施标准框架?避免标准体系正式落地后面临合规整改风险。
⚠️风险红线:占地违规实行“一票否决”。
3.适航与运营资质闭环
配套eVTOL/无人机是否取得TC/PC/AC?TC取证周期普遍需3-5年。
运营企业是否具备民航局颁发的运营合格证(OC)?2026年3月,中国民航局已颁发全国第一批载人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机型取证进度须与贷款提款条件挂钩:开工前TC申请须已被民航局正式受理;主体工程完工前须已进入符合性验证阶段;运营启动前TC须已获取。若机型取证失败或重大延期,借款人与运营商签订的保底运营协议将自动失效。
⚠️避坑指南:别被“首飞成功”的公关稿忽悠,从“首飞”到“商业载客运营”中间隔着死亡之谷。无证运营=非法营运,保险无效,信贷悬空。
(二)产业链协同审查
低空基建是“链式经济”,单一项目无法独立产生收益,必须穿透审查上下游协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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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游飞行器供给
项目所在地是否有已取证或即将取证的eVTOL/无人机制造企业?
是否与头部运营商签订了排他性入驻协议(≥3年)?
2.下游应用场景落地
除物流和通勤外,是否覆盖应急救援、城市巡检、农林植保等刚需场景?
是否与应急管理、城管、农业等部门签订了长期服务协议(≥5年)?政府购买服务收入稳定性高于纯商业运营,是项目初期现金流的重要补充。
3.跨区域航路连通性
项目是否纳入省级低空航路规划?
是否与周边省市签订了跨区域飞行合作协议?单个城市的起降场若无法与周边城市连通,将形成“飞行孤岛”。
(三)商业模式与现金流穿透
1.特许经营权条款审查
若项目涉及特许经营权融资(如平阴县以9.24亿元出让低空经济特许经营权30年的案例),须逐条审查:
排他性条款:特许经营权是否包含排他性约定?若无排他性,项目将面临恶性竞争。
调价机制:起降费、充电费的调价周期和调价公式是否合理?是否需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政府回购条款:是否约定了政府在特定条件下的回购价格和程序?合理的回购条款是银行退出的重要保障。
违约责任:政府方违约(未按时提供空域、未兑现补贴)的赔偿责任是否明确?
2.收益来源真实性验证
是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基建”,还是商业运营?
若依赖政府补贴,补贴是否纳入中期财政规划与年度预算?
⚠️避坑指南:必须剥离非经常性收入(如演示飞行、展会通勤),还原真实商业需求。
3.客流/物流需求交叉验证
穿透至底层客户的长期协议(≥3年),拒收“意向合作函”。
对比低空通勤与地面出行价格落差,判断“省时溢价”是否被市场接受。
4.运营成本硬约束核查
电费/充电桩运维费、智联网通信年费、运维人员薪资、保险费